大病标准是啥?
陕职院 张园(282020803) 8:40:17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1.5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不含)至5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助;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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