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知识问答(四)

2018年06月13日 16:49   作者:汽车工程学院网站    来源:汽车工程学院网站

23、国家对结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结业生,即因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没有获准毕业的学生。对这部分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就业。但在报到证上予以注明结业生。无接收单位的,应将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本人自谋职业。如在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准予毕业的,补发毕业证书,但按结业生办理的报到证不予更改。

24、国家对大学的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

按规定招收的残疾毕业生,由学校负责推荐,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民政部门共同协助他们就业。

25、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能否撤销?

根据原国家教委规定,学生处分分为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归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26、在校期间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签发报到证?

在校期间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派遣,应视其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认识态度、处分轻重等情况而定。一般所受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下或已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可以签发报到证。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就业。

27、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可否补发?

不能补发。按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28、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处理?

毕业生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万一丢失,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遗失地县级以上报纸办理遗失声明,一个月后,由学校向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29、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的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区就业,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仍予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后找不到接收单位的,自谋职业。

30、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还可以更换就业单位吗?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具有生效合同的性质,这时,毕业生作为签订方之一,必须履行所签订的协议,无权自行毁约更换就业单位,如毕业生个人或家庭出现了新的情况,无法履行协议,经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更换工作单位(需有原签约单位书面证明)。

31、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没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协议的毕业生怎么办?

每一个毕业生都应在双向选择活动中积极主动地按范围落实就业单位。对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没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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